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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,暂免征收增值税

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,2月19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,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
公告表示,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,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,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。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<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4〕244号)的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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